投資人關係

董事會組織與規則

本公司董事會為最高治理單位,負責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並對股東負責。對於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台半董事會皆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等,據以行使職權。為健全監督及強化管理機能,考量公司規模、業務性質,董事會旗下設置「審計委員會」、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等功能性委員會,並明訂組織規程,協助董事會履行監督職責,各委員會定期向公司治理單位報告其活動和決議。台半稽核室負責定期執行內部稽核業務,並由審計委員會監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。

 

至2023年底,所有董事的平均任期為3年。根據公司法第206條,董事會出席應以過半數為原則,台半於2023年度召開董事會共計7次, 7席董事(含獨立董事)均全員出席,2023年度董事平均出席率為100%,出席情形良好並符合法規。2023年度全體董事(含獨立董事)薪酬占公司稅後純益之比率為5.79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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